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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_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报告(财经纪律会议)

时间:2023-11-15 作者:本站作者 来源:网络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为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内财监﹝2017﹞1421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的要求,结合东胜区实际,现将自查和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主要针对区直各单位就2016-2017年度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问题

各单位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明确预算编制的依据、要求、内容、程序,做到预算编制合法、合规、及时、完整、详细、准确.预算编制过程中各单位内部充分沟通协调,严格界定预算编制内容,确保预算符合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确保方案符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完整列入部门预算,特别是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二)预算执行问题

对各单位实行预算全过程监控,全面掌握预算执行的进度和结果,各单位均严格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单位严格按照支出分类安排支出,不存在随意调整、相互挤占的现象.

(三)财务管理问题

各单位合理设置财会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了支出申请、内部审批、付款审批、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各单位各项支出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支出标准、支付流程进行.各单位在银行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和撤销进行了严格审批备案.

(四)资产管理问题

各单位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资产进行清理清查,严格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对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出租或出借,对有出租出借收入的均按照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全部足额及时上缴国库.

(五)采购管理问题

在采购管理方面,各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内部采购制度和流程,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及预算,切实做到了“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

(六)存量资金清理盘活问题

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盘活存量资金,超过规定年限仍未使用的存量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各单位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二十八项”配套规定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和培训学习.

二、存在问题

根据本次自查和日常检查结果,各单位基本能贯彻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但还有个别单位存在资产不能及时入账、不能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履职能力,确保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等方面进一步取得实效.

(一)继续预算编制和执行控制.继续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实施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各预算单位要结合业务实际,夯实预算编制基础、严格界定预算编制内容、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坚决杜绝资金挪用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法规,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及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清理借垫款和往来款项,

(三)逐步规范资产管理.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建、购置和调拨的各项资产及时足额入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出租、出借等相关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按照相关权限和程序管理资产,确保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建立定期资产清查制度,形成书面清查报告,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各单位继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办理采购的人员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采购业务.

(五)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和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的监管,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

(六)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各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二十八项”配套规定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务用车使用、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和培训学习.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一、自查自纠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局是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预算编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职责。财政局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规范、透明使用。为了加强财经纪律的执行,规范财政管理行为,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财政局开展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是指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自身的财政管理行为进行自我审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财经纪律的规范执行。自查自纠的意义在于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提高财经纪律执行水平,推动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自查自纠的基本情况

1. 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涵盖了区直各单位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包括:

(1)预算编制方面:是否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合理、公平、透明、科学,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进行编制。

(2)预算执行方面:是否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执行,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进行执行,是否存在超支、挤占、滞留、虚报、冒领等问题。

(3)财务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是否存在决算不清、账目不实、票据丢失、资金流转不清等问题。

(4)资产管理方面:是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资产管理,是否存在资产流失、资产闲置、资产过期等问题。

(5)采购管理方面: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进行采购,是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采购、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6)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方面:是否按照规定对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是否存在资金闲置、资金流转不畅等问题。

(7)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私分公款、挪用公款等问题。

2. 自查自纠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自查和日常检查结果,各单位基本能贯彻执行《预算法》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但还存在个别单位存在资产不能及时入账、不能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1)资产不能及时入账:个别单位在资产入账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导致资产管理不规范。

(2)不能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个别单位在公务卡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私人消费、虚报报销等问题。

(3)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个别单位在采购程序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没有进行公开招标、没有进行询价比较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财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1. 加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各级人员的财经法律法规意识和履职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 建立健全制度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确保财政管理行为规范、合法、透明。

3. 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财经纪律的规范执行。

4. 加强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加强对资产和采购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使用和采购过程的规范、透明。

总之,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提高财经纪律执行水平,推动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