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