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7 11:20:15
各部门:
根据7月15日团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对照省效能办的有关规定,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纪律要求,特别是在工作时间内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三、有关事项
1.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内须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不得离岗、缺岗.因公因私外出办事须向学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做好台账,登记备查(见附件).
2.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尤其严禁上班时间无故串岗、喝茶闲谈、上网聊天、看电影、打牌、炒股、玩电脑游戏等.
3.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程序.确因工作或实际需要,出访、出差或请假的,要按照《团省委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书面填写《请假(出差)审批单》,履行请假(出差)审批手续.
4.办公场所要整洁有序,着衣要得体,接待来访来电要注重礼仪等.
四、纪律处分
经团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由团省委分管领导召集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等,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内部通报、行政警告、记过、解聘等处理.
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到所在部门的每一名干部职工.
附件:外出办事登记表
福建省团校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附件:
外出办事登记表
日 期
姓 名
外出事由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校领导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