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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_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方法及制度推荐(医用耗材采购制度与流程)

时间:2024-01-14 作者:本站作者 来源:网络

医学用品有许多是消耗品,需要大量进行采购,但是医用耗材的采购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方法,保证采购的顺利进行,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吧。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卫生系统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下列物资及伴随服务的行为: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二)护理材料和敷料;

(三)检验试剂和材料;

(四)影像胶片和材料;

(五)高值医用耗材;

(六)“消”字号消毒材料;

(七)低值易耗医疗器械;

(八)其他医用耗材。

第四条 医用耗材由采购单位采购。采购单位必须确定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的科室。同一科室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业务的,实行岗位责任相分离,由不同人员担任。

非采购执行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

第五条 市卫生局对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采购需求和计划

第六条 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由使用科室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单位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提出。

第七条 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第八条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根据议事规则确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各单位应明确审批权限。

不能预先制订采购计划的紧急采购、小额临时采购,审核批准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章 采购的执行

第九条 纳入政府采购或集中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组织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的,采购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确定采购渠道和采购单价。

第十条 采购医用耗材活动中,采购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审查、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相关产品注册证书、附件的复印件;

(四)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五)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或大额医用耗材,应选择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或取得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进口总代理商直接授权的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应对医用耗材合理分类,成立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采购评选组。每一采购评选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应有医用耗材管理专业人员、使用科室专业人员和价格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采用招标方式的,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医用耗材品牌、渠道、价格的确定由采购单位采购评选组负责。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评选组工作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采购单位采购执行科室负责招标中标结果和采购评选组评选结果的采购执行。

第四章 合同管理和款项支付

第十六条 高值医用耗材和大额医用耗材的采购应签订书面购销合同。

第十七条 购销合同确定的采购周期不得超过18个月。

第十八条 采购单位签订高值医用耗材和大额医用耗材购销合同时,如供应商不是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的,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承诺:直接与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结算价款;进项发票由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直接开具;随货同行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进项发票复印件。

第十九条 医用耗材的结算和支付依照合同规定的商务条款执行。

笫五章 验收入库

第二十条 医用耗材到货后,由采购单位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或其指定的使用科室负责验收。

采购单位不得使用未经验收的医用耗材。

第二十一条 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用耗材不得入库。

第二十二条 采购单位医用耗材管理科室应核对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进项发票复印件,确定渠道来源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医用耗材验收达标后,采购单位应按产品号、批号建立库存帐,记录单位内部流转情况。

“三类”医用耗材技术档案应在院感科备案。

笫六章 公 示

第二十四条 医用耗材采购相关信息应在采购单位互联网网站和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招标中标结果、采购评选组评选结果应在结果产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公示。

合同签订情况、采购执行情况、资金支付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第二十五条 采购执行情况公示的信息应包括医用耗材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

公示的医用耗材采购执行信息按采购金额统计应占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2/3或以上。

高值医用耗材和大额医用耗材采购执行信息应全部公示。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通过现场监督、查核资料等方式对医用耗材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关于医用耗材采购的投诉,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高值医用耗材和大额医用耗材的品牌、渠道、价格确定后应登记备案。

第二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或受理投诉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未予纠正或处理不当时,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局纪委报告。局纪委应责令采购单位予以限期整改。

第八章 违纪责任

第三十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或低聘: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审批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执行有关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不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资质进行形式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择优选择供应商的;

(五)采用非招标方式,未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成立采购评选组或采购评选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参与采购评选组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不执行回避制度,或在评审过程中不客观公正的,取消其参与采购评选组的资格,并给予当事人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采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给予主要责任人系统内通报批评,低聘,解职待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采购明知不合格的医用耗材或向明知不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医用耗材的;

(二)签订医用耗材供应合同失误导致采购单位实际损失,且数额较大的;

(三)购销合同确定的采购周期超过18个月。

第三十三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履行验收程序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四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建立库存账或“三类”医用耗材技术档案未在院感科备案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开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低聘或解职待聘。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用耗材采购履行监督职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低聘,解职待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值医用耗材: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器材(导引导管、冠脉导丝、球囊、支架、动脉鞘、压力泵)、植入性人工器官(人工椎体、人工瓣膜、人工耳蜗)、人工关节(髋关节、膝关节)、骨科内固定器械(骨钉、骨板)、人工晶体等。

大额医用耗材:按采购金额由大至小排序,占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2/3,且上年度采购金额在10万元或以上医用耗材。

低值医疗器械:指单位价值低、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且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易于损坏,需经常补充和更新的医疗器械,如:听诊器、口表等。

质量合格证明: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等,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等标识。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第四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有计划地合理使用经费,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增大透明度,以保证药品、医用耗材等采购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包括所有采购的药品、化学试剂、医用耗材及医用器具等。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药品采购领导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校资产管理处、主管处领导、医务室部门主任组成。

第四条 医务室成立药品采购工作组。药品采购工作组由医务室部门主任、校医务室组成。每年药品采购不超过预算经费。

第五条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职责:讨论决定药品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如重要谈判、供应商选择等)。

第六条 药品采购工作组职责:负责日常药品采购事务。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采购方式主要为线下采购:线下采购即在医院、医药公司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必须由签约药品商供货采购。

第八条 线下采购原则上采用定点进行批量采购和零星采购。

定点采购供应商一般选择签约药品商,新开源药品商必须通过学校药品采购需领导小组经三方比价、招标决定。签约药品商的确定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要认真考察药品商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供药能力等有关信息;零星采购只用于临时急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

第九条 在药品采购工作组得知签约药品商在部分药品、医用耗材资质到期,无法配送该品种药品、医用耗材时,需要求签约药品商提供相关证明函及新开源药品商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有关信息并上报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条药品采购工作组在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类药品、医用耗材由药品采购工作组按照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确认的签约药品商供货。

第十一条药品、医用耗材线下采购中重大谈判应该由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学校招标办、医务室部门主任共同参与决定。做到客观、公正的参与决策。会后药品采购工作组根据商议结果确定药品供货商、供货期限、付款时间、付款方式、服务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集体参加方式:

(一)供应商选择;

(二)其他应当由集体参加的采购事项。

第十三条 药品、医用耗材的不同种类、渠道、需求确定采购和验收方式。药品、医用耗材验收由校医务室药品库房负责。

第十四条 所有由药品经费购置的药品、医用耗材由校医务室药品库房负责登记入账。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五条 验收是保证药品、医用耗材质量、数量的重要环节,必须认真组织。所有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应由校医务室药品库房接收,校医务室药品库房收到药品、医用耗材后,对照采购计划和送货清单逐一验收,并做好各项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医用耗材由验收人员当场退回。验收完毕后逐一将药品、医用耗材登记入账,验收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医务室部门主任根据校医务室药品库房验收结果,再次核对并签署有关税务发票,再由药品采购工作组相关成员、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财务处核对付款。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三

高质耗材是国家药品监督部门重点监控的医疗器械,是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医院的需要对高值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一、高值耗材指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输血器、采血器等)、骨科植入物及充填材料(植入的关节、异型接骨板、髓内针及骨针脊柱内固定器、乳房、人工晶体、等)、心内植入医疗器械(人工瓣膜、心脏起博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

二、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由医学保障部与审计处实施招标计划,签定招标供货合同。凡参加招标的厂家或商家都要投标书,必须具有下列有效证件:

1、企业红色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本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要有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3、加盖本企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员身份证复印件。

5、对进口高值耗材要有《授权书》、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要有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的登记备案复印件。所有有效证件及验收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到产品期满后两年。

三、中招标厂家或商家将按合同的规定执行,保证产品质量,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由供货商负责。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四

据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结合医院高值耗材管理现状,本着边摸索、边完善、边规范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进购管理

1、经营企业资质证件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医院设备科负责审查认定,并存档备案。

2、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制度,使用科室需要时由经营企业随时供给。

3、经营企业所供医院使用的高值耗材,必须附带高值耗材相应资质证件,由设备科存档备案。

4、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标明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凡因不符合经营范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经营企业负责。

二、验收管理

由于医院高值耗材实行零库存制度和科室使用高值耗材的特殊性,医院高值耗材的验收管理实行追踪验收制度,由经营企业按照设备科要求提供高值耗材资质证件,设备填具《卫生材料、高值耗材入库登记表》,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善、字迹工整。

三、价格管理

1、医院使用的高值耗材,按市卫生局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进购价格,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价格制度进行加成。

四、使用管理

1、涉及植入性高值耗材的科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填具《卫生材料、高值耗材使用申请表》,要求项目齐全、内容完善、字迹工整。同时,对植入性高值耗材外包装上附带产品资质证件统一贴于《一次性高值(植入)耗材使用跟踪记录》上,要求粘贴整齐、错落有致、一目了然。

2、《一次性高值(植入)耗材使用跟踪记录》实行档案管理,保存5年以上。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卫药秘﹝2016﹞315号)、“规范药房”标准和我省关于医药采购的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以下简称医药)采购、管理、使用的监管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强医药供应保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医疗卫生改革深入发展为宗旨,规范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使用,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二、规范内容

1.严格执行购销合同。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协议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购销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2.编制采购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及耗材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自身规划、发展等情况,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造成浪费。每月采购总计划都要来源于各科室需求计划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3.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按照《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进行医药采购活动,药品和高值耗材在全省统一招标或集中挂网的基础上,实行带量采购和网上集中交易,严禁平台之外交易。医药采购推行“两票制”。

因发生灾情、疫情、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急需药品、急(抢)救药品、临床短缺以及低价药品,经积极协调原配送企业后仍无法供货的,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我县中标的配送企业配送,但仍要通过网上应急采购平台采购。村卫生室用药也必须通过卫生院统一采购。医用设备采购实行分级分类招标采购。

4.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应建立完善医药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规范药房”有关标准管理药库(房)。药库、药房都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药库(房)应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购进医药,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医药合格证明、有关标识、有效期(购进时必须在有效期三分之二以上)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查验医药合法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留存备查。

采购和发放医药,必须有真实完整的采购和发放记录。采购和发放记录必须注明医药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日期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做到票、帐、货相符。

医药管理要纳入his系统和省医药采购平台,确保各平台反映的配送率、入出库率(包括金额和品规)与实际入库情况一致。

5.加强药库(房)管理。药品保管应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按规定分类陈列和储存药品,并有明显标志,特殊管理药品耗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对药品耗材有特殊存放要求的,药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应对药库(房)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药库(房)管理人员应对陈列或储存的药品耗材进行定期盘存检查,对过期、失效、变质、霉烂、蛀虫、破损、淘汰的药品应封存登记,存放在指定区域,有标注明显标志,定期销毁做好相关登记。

6.实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实行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不得隐瞒。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规范合理用药。规范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对滥用抗生素等不合理用药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和约谈,并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促使医师合理使用药品。实行重点药品监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见附件)和预警管理制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

(二)严禁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医药集中采购廉洁从业教育,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监督管理,防范廉洁从业风险。发现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7﹞61号)、《临泉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卫计委[2017]4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卫计委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网上交易,医药采购、管理、使用是否按上述规定落实。加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医药集中采购规定的行为,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压实两个责任,健全医药采购部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

一、引言

医用耗材采购是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的质量,因此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本文主要介绍医用耗材采购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需求和计划、采购的执行等方面,旨在帮助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需求和计划

1.采购需求的确定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医用耗材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和采购时间等。采购计划应当与医疗机构的业务发展和财务预算相符合,避免浪费和缺货等不利后果。

2.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采购计划,确保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采购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和采购时间等;

(2)采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3)采购的紧急程度和采购方式等。

紧急采购、小额临时采购需要采购单位自行确定审核批准程序。

三、采购的执行

1.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需要向供应商索取、审查、保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资质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供应商合法经营的证件;

(2)供应商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或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3)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医用耗材的分类采购

采购单位需要根据医用耗材的种类、用途、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分类采购,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实际需要和质量标准。

3.医用耗材采购评选组

为了保证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采购单位应当成立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采购评选组,参与采购评选组工作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公示。

4.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

采购单位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以便更好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因素,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质量过硬、价格合理、交货期准确。

5.采购合同的签订

在选择好供应商之后,采购单位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的医用耗材符合质量标准,价格合理,交货期准确,售后服务到位。

6.采购过程的记录和归档

采购单位应当对采购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和记录进行归档管理,确保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得到完整、准确的记录,以便后续管理和审计。

四、采购结果的监督与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用耗材采购结果监督与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采购结果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医用耗材采购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益。

五、结论

医用耗材采购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环节,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来保证采购的质量和效益。本文介绍了医用耗材采购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需求和计划、采购的执行等方面,希望能够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