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 > > 新闻敲诈典型案例公布(新闻敲诈的危害)

新闻敲诈典型案例公布(新闻敲诈的危害)

时间:2023-12-15 作者:本站作者 来源:网络

原标题:新闻敲诈典型案例公布

新闻敲诈是新闻界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中宣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并通报一批媒体采编人员及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典型案例,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新闻传播秩序.

要杜绝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非法利益

新闻敲诈,指的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去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处了《购物导报》等一批新闻敲诈案件.从去年到今年,总局再度重拳出击,又连续查办了《中国特产报》《中国经济时报》《西部时报》《企业党建参考报》等媒体机构,以及《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都市快报》记者朱卫、《杭州日报》记者杨剑、《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等新闻采编人员新闻敲诈的案例,严厉惩处新闻界的“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基层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中国特产报》及其记者违法案件中,该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等地采访,以当地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相要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22万元的宣传费.自2010年5月以来,该报记者王铭泽在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实,中国特产报社内部管理极其混乱,社领导班子主要由退休或者内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均来自同一家庭,未能履行对新闻采编活动和新闻记者的管理职责,对部分采编人员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要求这些人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费用,其中仅王铭泽一人就上缴50余万元.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表示,这类案件主要利用基层害怕曝光的心理,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真假勾结、相互利用、威逼利诱、团伙作案.同时,一些媒体机构受利益驱动、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或记者摊派经营任务,部分记者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公关公司,以曝光负面消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对于这些案件必须严厉打击.

将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

今年1月至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部署开展了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得到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充分肯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查办相关案件136起,影响较大的40余起,特别是北京、河北、山西、江西、湖北、陕西等地案件查办力度大.其中北京薛运冒、李凌团伙假冒记者敲诈勒索访民案,河北石家庄马雪鹏团伙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山西忻州袁凯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陕西西安“1015”网络新闻敲诈案,湖北法制与社会杂志鄂西北工作站案,江西鄱阳“823”假冒记者敲诈勒索案等案件的查办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查处的多起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案件,其中有一部分案件非常典型,如山西忻州真假记者联手敲诈勒索案中的真记者替假记者去收钱;陕西西安“1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中假记者既合伙敲诈基层单位,又在同伙被抓后诈骗同伙家属;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涉及28种非法报刊,销售非法报刊达1100万份,销往28个省区市.

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这些案件存在一些突出特点,例如假媒体的名字都很大,往往与“法制”“监督”“廉政”“政务”等联系,如“聚集中国法制网”“西部廉政监督网”“中国法制监督报”“国力观察”等.同时,假冒各种新闻单位,上至中央电视台,直到地市委机关报.此外,网络假媒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主要敲诈基层政府和企业、群众,案值大小不一.对于这些案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媒体采编人员及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严重干扰基层工作,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新闻媒体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形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同时,将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既要严厉打击新闻采编个人的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还要严肃追究新闻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并强化日常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加大对违规记者站整治力度,把好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队伍建设.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发现“三假”问题隐瞒不报的,对严重“三假”案件查办不力的,对明知是“三假”仍然允许采访和支付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负责人同时呼吁,广大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应增强对真假记者证、真假记者的辨别能力,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线索.

新闻敲诈案例

案例一:一家媒体敲诈企业

某地一家媒体在采访某企业时,对企业进行了严重的敲诈勒索,企业方面不得已只好妥协,向该媒体支付了10万元。随后,该媒体还在报道中对该企业进行恶意攻击和诋毁,导致该企业形象受损,业务受到很大影响。该企业随即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此事,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经过调查核实,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迅速查处此事,该媒体被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处罚。

案例二:一位假记者敲诈公司

某企业接到一位自称是某报社记者的电话,对方称要进行一次关于该企业的采访,并提出了一些要求。企业方面对此并没有太在意,但很快该假记者向企业方面提出了一笔高额的“采访费用”,企业方面拒绝了该要求。随后,该假记者又以企业方面的不愿意配合采访为由,采用威胁、诽谤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企业方面依法报案,警方很快将该假记者抓获,该假记者最终被判刑。

案例三:一家媒体敲诈政府

某地一家媒体在采访政府部门时,对政府进行了敲诈勒索。该媒体以采访为名,向政府部门提出了一些“要求”,并以对政府进行曝光、批评等手段威胁政府。政府方面不得已只好妥协,向该媒体支付了一定的“采访费用”。该媒体在报道中也对政府进行了极度的批评和攻击,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影响到政府的正常工作。政府方面随即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该媒体被依法查处,相应责任人员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以上三个案例仅仅是新闻敲诈的冰山一角,这种不良行为在新闻界并不罕见。这些新闻敲诈案件,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形象,对采访对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了维护新闻传播的公正和权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新闻敲诈行为。

在打击新闻敲诈行为方面,有关部门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加强新闻媒体的自律监管,完善新闻媒体的内部管理,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等。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有效地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保障新闻传播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对新闻敲诈的认识和警惕,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和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只有通过公众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打击新闻敲诈行为,维护新闻界的公信力和形象,确保新闻传播的公正、真实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