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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2-07 作者:本站作者 来源:网络

[ 大 中 小 ]苍南县财政地税局

苍 南 县 总 工 会

关于调整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税分局、乡镇总工会、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经费依法收缴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07]211号)精神.从2007年我县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开始实施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筹备金)以来,全县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工作呈现良好的态势,工会经费总额和工会经费收缴率都有明显的增长,为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履行各项职能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各级工会更好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按照苍政办[2007]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实际情况,决定作如下调整:

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县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的工会经费由原来的一年一次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改为按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二、征收标准暂按上年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即;用工单位每人每年需向上级总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60元(应按当月实际用工人数每人每月5元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今后将根据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逐年调整提高工会经费(筹备金)征收标准,最终达到与我县职工整体工资水平协调一致.

三、用人单位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时,要提供当月实际用工人数的真实依据,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各级财政、地税、工会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工会经费(筹备金)的宣传、征收、管理工作,征收机关要对未申报、未缴纳的单位及时进行催报催缴, 并将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单位及时通报工会部门,对用人单位经催报催缴仍拒缴纳或长期拖欠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用人单位,依照《工会法》规定,由工会组织提交法院强制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苍南县财政地税局 苍南县总工会

2017年6月10日

附件;残保金工会经费申报流程

残保金工会经费申报提醒

一、征收对象确认

残保金苍南县境内各用人单位,工会经费非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

二、申报缴纳规定

按月(季)自行申报缴纳,2017年1至6月尚未申报的在7月份申报时合并申报.

申报期限参照税收申报,为每月1-15日.

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三、缴纳基数计算

缴纳基数以年缴纳基数按申报期平均分期.2017年1至6月尚未申报的,7月份申报6个月的缴费基数.

四、申报缴纳方法

(一)登录“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平台.

(二)点击左侧“业务受理”栏的“纳税申报”.

1、残保金申报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工会经费申报使用《通用申报表》

(三)准确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点击申报.

(四)申报完成后及时进行扣款.

关于调整工会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