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中之重,关于水域安全巡查也是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周边重点危险水域巡查工作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周边水域巡查制度(一)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防溺水安全巡查工作,促进我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巡查包括节假日值班巡查、学校上课期间的中午、下午放学以后的时间段。
2.值班巡查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如发现学生下水或在水边玩耍逗留,应及时制止,劝其回家,并将学生所在年级、姓名记录下来报学校处理。
3.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4.正常上课期间,当天值班巡查的教师是学校当日溺水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5.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教师,要在几个重要时间段内不间断地对所包靠的水域进行巡查,不允许脱岗,或私自找人代班,由于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6.值班巡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另作安排。如私自调班或脱岗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7.值班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巡查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忠于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学校将上报上级主观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周边水域巡查工作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健全河道监管机制,规范河道监管巡查工作。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4]7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67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监管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14〕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镇街河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以及本辖区内河道的监管巡查工作。
第三条 我区河道监管巡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璧山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河道监管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并对镇街河道巡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河道巡查管理职责范围划定为:璧山区水务局负责璧城街道朱家桥-来凤街道胜利堰翻板闸段河道的巡查管理,各涉及镇街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行政辖区内(璧城街道朱家桥-来凤街道胜利堰翻板闸段除外)河道监管巡查工作。
第四条 河道监管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河道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组织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河道监管巡查责任人并予公示;开展日常河道监管和巡查;配备河道管理机构、人员、装备;
(二)水域及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倾乱倒、乱搭乱建、乱挖乱采、乱耕乱种、违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监管,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三)河道堤防、护岸、护坡、排洪、排涝、涵闸、水坝等河道工程的河道监控系统、划界标识标牌、水文设施等河道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地方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河道监管巡查工作。
第五条 区水务局根据工作要求,加强设施、设备和监控系统建设;定期对监管巡查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专业技能培训。每年召开河道监管巡查会商制度,对全区河道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条 河道巡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常规巡查和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区水务局每年分批次对镇街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至少1-2次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法违规涉河行为区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
第七条 区水务局实行监管巡查记录和台账管理制度。对相关文字、图标、音像视频,以及隐患整改、违法查处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区水务局根据市河道监管巡查记录表和台账登记制度,印发各镇街,各镇街每月末向区水务局报送一次巡查记录;特殊情况下,如河道存有隐患或有违法涉河行为,则每周报一次,直至隐患解除,违法行为消失。
第八条 每年12月10日前,各镇街向区水务局报送河道监管巡查总结报告。区水务局根据各镇街水务工作站报表、平时工作情况和年终总结,结合城区河道监管巡查情况,形成璧山区河道监管巡查总结,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利局河道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区水务局根据总结报告和实际管理情况,结合与镇街签订的《河道管护协议》,向镇街支付管护费用。对监管巡查发现问题,监管不力,到期整改未到位的,扣减河道管护费用。
第十条 区水务局、镇街河道管理部门应建立监管巡查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监管巡查人员要严格监管巡查工作纪律,规范监管巡查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监管巡查不到位、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区水务局将上报区人民政府,依法问责。
第十一条 区水务局委托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区河道的监管巡查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乡镇防溺水巡查制度
为了保障水域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乡镇防溺水巡查制度应当制定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巡查频率
乡镇防溺水巡查制度应当规定巡查频率,建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特别是在暑假和寒假期间,学生们较为活跃,巡查频率应当增加,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巡查范围
乡镇防溺水巡查工作的范围应当包括所有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游泳池、海洋等。对于一些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地方,应当加强巡查,警示过往行人。
三、巡查措施
1.巡查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装备,如救生圈、浮板、绳索等。
2.巡查人员应当对水域周边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如栏杆、警示标志、浮标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3.巡查人员应当对水域内的游泳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有人游泳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注意安全。
4.巡查人员应当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不安全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四、巡查人员要求
1.巡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救援能力和技能,如会游泳、会施救等。
2.巡查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相关法规和制度。
3.巡查人员应当遵守巡查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行为。
五、巡查结果处理
1.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对于违规行为的学生,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和批评教育,以其为戒,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以上就是乡镇防溺水巡查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有所启示。溺水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因为缺乏足够的预防措施和管理,因此加强巡查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和规定,是保障水域安全的必要手段。希望各级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