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安发〔2019〕39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市安管总站《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安发〔2019〕2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渝建安发〔2019〕24号)、《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渝建安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重特大事故.上半年,市安管总站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了危大工程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站组织了7批次危大工程专项督查,并先后邀请了6位知名安全专家参加检查工作,重点督查了各方责任主体对37号令的贯彻、执行、落实以及存在的实体安全隐患等情况.共督查项目1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42条;我站直接立案并实施行政处罚项目4个,责令停工整改项目3个,处罚企业6家(其中施工单位4家,监理单位1家,建设单位1家),共计处罚22.9万元,处罚企业数、金额分别同比增长100%、52.7%;处罚直接责任人3名、0.9万元;对4名项目经理共记15分.
二、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督查情况来看,总站监督科和大部分区县安全站高度重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辖区“危大工程”督查行动,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主体责任落实有所提升,但督查发现参建各方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不够重视,对危大工程认知不清.个别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边坡等在施工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少部分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有效辨识,未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中对危大工程范围划分不清.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程序不完善.部分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善,缺少计算依据,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少部分施工单位未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对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部分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流于形式,对方案内容审核把关不严;部分建设单位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核.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全过程参与危大工程管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在施工现场履职,专职安全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四是区县危大督查开展不力.少部分区县安全站仍未开展或未上报危大工程专项督查,未组织宣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贯彻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版)》文件精神.
三、典型案例及处理意见
通过专项督查,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实体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4个典型项目通报如下:
项目一:九龙坡区昊华小区二期2-1#、2-2#、2-4#、2-5#、2-7#、2-s1#、独立风井、室外楼梯间、002#地下车库(2-1#、2-2#、2-4#、2-5#、2-7#、2-s1#对应部分)及基坑支护
主要问题:一是建设单位未按37号令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现场深基坑进行第三方监测;二是监理单位未按37号令对人工挖孔桩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无相应验收记录,总监理工程师未在悬挑脚手架验收文件上签字;三是施工单位未按37号令对人工挖孔桩组织危大工程验收,无相应验收记录;四是违规搭设钢管扣件落地式卸料平台.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37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已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37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9号)(以下简称“289号令”)等有关规定,已分别对建设单位(重庆昊华置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3名直接责任人实施立案处罚.
项目二:两江新区旭宇华锦悦来065项目(c82/05地块1、2、3、6号楼、垃圾收集站、公厕及对应地下车库)
主要问题:一是卸料平台搭设期间项目经理未按照37号令现场履职,无相应履职记录;二是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不满足37号令及31号文要求,方案审批、签字、日期不完善;三是悬挑式脚手架未严格按照37号令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设置较多分配梁;四是1#塔吊安装方案编制深度不够,附着处牛腿无专项设计,个别附着设置形式成平行四边形不稳定结构;五是卸料平台主辅钢丝绳角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六是基坑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满足37号令的要求.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37号令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已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37号令和289号令等有关规定,已对施工单位(重庆鼎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立案处罚及1名直接责任人实施立案处罚.
项目三:綦江区荣润半山国际(三、四期)22#、23#、31-34#、8#车库(二期)、9#车库(一期)
主要问题:一是23号楼外脚手架扫地杆及首层连墙件大面积缺失;二是悬挑脚手架个别预埋环位置设置不正确,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未严格按照37号令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三是模板支架梁下未设立杆.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37号令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已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据37号令和289号令等有关规定,已对施工单位(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立案处罚.
项目四:重庆轨道交通九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二标
主要问题:一是天梨路车站双侧壁导坑施工中横向临时钢支撑未实施;二是天梨路车站双侧壁导坑施工中中下部核心土支护未施作锚杆和钢筋网;三是天梨路车站双侧壁导坑施工中原竖曲向临时钢支撑变为直立式临时钢支撑加核心土支护方式、核心土岩柱支护失效临界值、最大拆除核心土岩柱长度等未在工程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四是双侧壁导坑施工中横向临时钢支撑拆除时间未在方案中明确.
处理意见:上述行为违反了37号令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已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37号令和289号令等有关规定,已对施工单位(中建隧道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立案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总站监督科、有关单位要深刻反思督查通报项目存在的问题隐患,举一反三,以此次督查为契机,积极开展本辖区危大工程专项督查行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督促本辖区项目参建各方认真学习市安管总站制定的《重庆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渝建安发〔2019〕27号)文件,强化辖区在建工程从项目的危大工程判定辨识到专项方案编审、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隐患排查整治、阶段验收、直至销号,实行危大工程的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深化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
(二)加强检查,加大危大工程监管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总站监督科、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专项督查工作,坚持长期开展危大工程专项督查并扩展至整个风险管控工作(“三驾马车”),使之常态化.要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按照“每季度专项督查比例不少于所监管的工程总数的6%(其中对在监项目数量较多的两江新区不少于3%),且不少于6个项目的”督查要求,建立督查专项台账,于每周五下班前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平台公文报表系统,填报《2019年危大工程专项督查周报表》(附件),并将本周签署完整的整改通知单或立案调查表的电子扫描件同步报送至电子邮箱:,联系人:詹晓通.对未开展本辖区危大工程专项督查或未及时上报《2019年危大工程专项督查周报表》的,我站将予以全市通报,并纳入年底安全考核.
(三)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站、总站监督科、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查工作力度,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项目参建各方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主体责任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3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重从严查处.
附件:2019年危大工程专项督查周报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