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超生处罚是在其他计划生育政策未能奏效的情况下进行的,是不得已采取的一种配套的补充措施,因此,它并不是万能的。在进行超生处罚时,仍然必须与计划生育的其他措施结合起来。同时,处罚要适当,要符合群众的承受能力和觉悟程度,这样才能收到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