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4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在京联合发布了首批10款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隐私条款评审结果,十家企业则联合签署了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就尊重用户知情权、遵守用户授权、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等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据了解,这正是2017年7月以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组织评审十大常用网络产品隐私条款的“成绩单”。首批参与测评的网络产品,包括京东商城、航旅纵横、滴滴出行、携程网、淘宝网、高德地图、新浪微博、支付宝、腾讯微信、百度地图十款常用的网络产品。
长期以来,网络运营者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普遍存在隐私条款笼统不清,不主动向用户展示隐私条款、展示的内容晦涩冗长,征求用户授权同意时存在“一揽子”打包授权等,擅自扩大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私自共享、转让个人信息等问题。
此次评审首批选取了微信、新浪微博、淘宝网、京东商城、支付宝、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滴滴出行、航旅纵横、携程网十款用户数量大、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和服务作为评审对象,由四部门推荐的法律、标准、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结束后,十款产品和服务在隐私政策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均做到明示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并征求用户的明确授权。其中微信、淘宝网、支付宝、滴滴出行、京东商城、航旅纵横、百度地图、高德地图八款产品和服务做到了向用户主动提示、并提供更多选择权。
在满足以上功能的基础上,微信、淘宝网、支付宝、滴滴出行、京东商城五款产品和服务还提供更便利的在线“一站式”撤回和关闭授权,在线访问、更正、更新及删除其个人信息,在线注销账户等功能。[1]
由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指导开展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2017年9月24日公布了对微信、淘宝网、支付宝等首批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评审结果,传递出监管部门督促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尽快提升信息保护水平的信号。移动互联时代,网络运营者更要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
隐私条款是企业收集、处理、使用用户信息的公开声明。近年来,关于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过度收集、隐秘收集、诱骗收集、“一揽子协议”强迫用户同意的投诉日渐增多,“被授权被同意”引发用户对“霸王条款”的广泛质疑。
用户的“同意”,不代表企业能放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免费软件,不代表就免去了维护信息安全的责任。网络安全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规定企业“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作为大数据产业迅猛发展的国家,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更应摆在重要位置。但就现状而言,相关法律责任在不少互联网企业中尚未落实到位,个别企业甚至把收集个人信息视作理所当然的商机,罔顾信息安全风险,更无相关补救措施。
完善隐私政策,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是争取用户信任的重要表态和承诺,而赢得人们的信任,关键是合理合法、透明公开、说到做到。期待更多互联网企业对照最严标准,在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为个人信息上好“安全锁”,如此才能实现商业利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1] 十款网络产品隐私条款接受评审 · 中国日报网[引用日期201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