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服务百科信息网!
首页 >金融 >股指期货IB
股指期货IB

股指期货IB

(股指期货IB)
股指期货IB,IB是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指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简称介绍经纪人。介绍经纪人类似于我国的期货居间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一般以机构居多。它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的一种业务模式。作为回报,期货公司将和证券公司分享客户的交易佣金。
股指期货IB资料
  • 外文名:Introducing Broker
  • 简介

    介绍经纪人

    IB是英文Introducing Broker的缩写,指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简称介绍经纪人。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经纪商的证券公司,可以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提供期货知识的培训、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协助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设施方面的便利,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等,但IB不得接受投资者的保证金,不得变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投资者仍然需要通过期货公司来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目前,我国能够从事IB业务的规定是《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通过券商的中间介绍业务,投资者将可以更加方便地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并享受周到的服务,IB也可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并取得稳定收入,期货公司则可以实现低成本扩张。

    基本信息

    介绍经纪人

    介绍经纪人类似于我国的期货居间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一般以机构居多。它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人或期货交易辅助人,帮助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的一种业务模式。作为回报,期货公司将和证券公司分享客户的交易佣金。

    由于其不接受客户资金,业务受到限制,一般IB实力弱小,而期货公司的实力一般比较强。介绍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一般是招徕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代理期货交易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

    在美国,IB的相关关系人主要有客户、期货经纪公司(FCM)、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全国期货业协会(NFA)。介绍经纪人招徕的客户应当直接同期货公司签署期货交易合同,这和其他客户相同,但是介绍经纪人同客户还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书以及风险揭示书(有时候风险揭示书可以作为介绍经纪协议书的附件,而不用单独签署)。如果客户明确表示不愿意同介绍经纪商签署协议书,并且不需要介绍经纪商的服务,该介绍经纪商不能得到该客户的返佣

    在美国介绍经纪商主要受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和期货业协会的监管。介绍经纪商必须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成为期货业协会的会员。注册的程序主要通过期货业协会完成,除非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介绍经纪人必须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申请注册登记:

    1、已经作为经纪业务联系人注册,并且业务范围也仅仅限于经纪业务联系人。

    2、已经作为期货经纪公司注册。

    3、已经作为商品期货操作商注册,并且只进行商品基金业务。

    4、已经作为商品交易顾问注册,并被授权独立管理账户,或者不是每笔交易都收取佣金。

    从事业务

    介绍经纪人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中间服务业务:

    1、招揽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2、协助办理有关开户手续;

    3、为投资者下单交易提供便利;

    4、协助期货公司向投资者发送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和结算单;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作为股指期货介绍商,证券公司不得办理期货保证金业务,不承担期货交易的代理、结算和风险控制等职责。也就是说作为股指期货IB的证券公司是将自己的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成为期货公司的客户,并从中收取介绍佣金,但不能接触客户的资金,也不对投资者的股指期货交易进行结算。

    具体形式

    股指期货

    IB一般有两种形式:

    1、担保的介绍经纪人(guaranteed introducing broker, 简称GIB)

    一个IB若与某家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保证书,期货经纪公司同意为IB在商品交易法案下的义务做保证,那么IB就成为该期货公司的担保的介绍经纪人,在美国大约70%的介绍经纪人是GIB,有担保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为一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2、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

    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也称独立的介绍经纪人(individual introducing broker, 简称IIB),在美国大约30%的介绍经纪人是IIB,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可以为数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显现特点

    股指期货

    1、不具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介绍经纪人2、必须与期货经纪公司建立特定联系,由期货经纪公司替其处理客户指令,而期货经纪公司也有责任将处理情况汇报介绍经纪人。

    3、如果介绍经纪人愿意,他可以直接将客户转让给期货经纪公司,并向期货经纪公司收取一定的介绍费。

    4、介绍经纪人不能够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只能向期货经纪公司收费。

    5、不接受客户交易资金

    合同介绍

    IB同期货公司需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具体的规定。对于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其与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都体现在双方合作的合同中,一般主要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佣金分配及其他费用承担的规定。

    3、介绍经纪商业务范围及其他执行程序。

    4、双方为客户提供资讯及服务事项的范围。

    5、交易纠纷的处理。

    6、合同的生效,条款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等。

    介绍经纪人而有保证的介绍经纪商同期货公司还要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内容和格式都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定的,不能够作任何更改,担保协议确定了在该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有担保的介绍经纪商的债务均由期货公司承担保证的责任。

    具体而言双方要在资金、服务、利益分配方面有如下约定:

    1、资金方面

    客户资金要存于期货经纪公司账户,介绍经纪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接受资金,更不能作为客户资金的托管者,不能以其他任何手段持有客户资金,客户出金由期货经纪公司存于客户账户。资金存入期货经纪公司账户后,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客户资金同其自有资金分开,客户的账户要反映其每天的交易净值,当客户账户出现亏损,需要追加保证金时,介绍经纪商有义务协助期货经纪公司追加资金。

    2、客户交易方面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为介绍经纪商提供与交易、市场推广相关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必要时对IB员工进行培训,并且对IB介绍的客户负有审核义务。客户开户之后,IB可以接受客户指令并且单独纪录,介绍经纪商在寻求或者接受客户订单时候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1)让客户充分了解期货风险。

    2)必须告诉客户,他的所有的期货交易活动是由期货经纪公司完成。

    3)必须与持有客户资金的期货经纪公司一起对经手的交易单独记录。

    4)收到客户订单时,必须立即在订单上印下时间,并做成书面记录。

    由于现在互联网的普及,客户一般都通过网上下单,不用通过IB下单。因此介绍经纪商主要从事客户开发,风险管理和交易顾问的角色,协助期货经纪公司每月对客户进行结算通知,客户确认结算单之后汇总给期货经纪公司。

    3、研发服务方面

    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和研究工作可以由期货公司提供,也可以由介绍经纪商自行对客户提供信息和研发这块服务,谁提供服务影响佣金分配的比例。不过如果IB自行提供研发和信息服务的话,他的相关服务内容及市场推广材料应当取得期货公司的认可,并且不得误导客户,不得有意使客户认为IB(或IB的员工)是期货经纪公司的雇员,应当让客户明白介绍经纪商同期货经纪公司除了介绍经纪合同关系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联系。

    4、佣金收入方面

    介绍经纪商是不对其服务的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对IB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支付的比例、支付方式以及时间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是在月初头几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佣金比率的确定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IB介绍的客户的交易量。这个比率根据客户交易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档次,通常交易量越大给IB的佣金比率越高。

    2)客户交易的市场和品种不同佣金不同。

    3)客户资金数额大小,他们是以现金、国库券还是其他可接受的存单入金。

    4)IB对FCM的服从性大小。

    5)使用平台下单,不同的平台费用不同,所以IB取得的佣金也不同。

    6)期货公司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如提供销售支持,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提供专业的研发报告,这些费用都要提高,所以介绍经纪商得到的佣金也较少。

    注册步骤

    IB注册所要求的文件如下:

    介绍经纪人

    股指期货

    1、填写7—R和8—R的表格。如果申请的是独立的IB,需要填写1—FR—IB(A部分)的表格,并且净资本要满足如下三项中的最大数额:

    1)3万美元。

    2)所参加的期货行业协会所要求的最低额度。

    3)如果是证券经纪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金额。

    2、还需要开立其资产来源的证明以及资产使用目的的说明,并且在说明中保证以后资产将继续用于该目的。

    1—FR—IB(B部分)的表格

    如果申请的是有担保的IB,需要填写1—FR—IB(B部分)的表格,并且没有净资本的要求。注册费用为200美元。如果在SEC注册的股票经纪人将其期货业务限制于股票期货产品,他们只能够成为有业务限制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从事股票期货产品的业务。注册成功后,还要向NFA缴纳年费,NFA的年费是750美元一年。

    期货期权市场是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在申请介绍经纪商成功之后,还要保持更新会员注册信息,接受期货公司和期货业协会的审查。独立的介绍经纪商不仅净资本要达到监管者的要求,还应当向CFTC和NFA递交如下的报告:年度和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次级贷款协议,净资本数量等,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本计算表、股东权益变化等,年度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用经过审计。

    当发生净资本不足时,独立的介绍经纪商还要及时通知CFTC和NFA;当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中签署认为有实质性不当之处的意见以及净资本下降到警戒线以下时应当立即通知CFTC。而有担保的介绍经纪人不需要任何资本,也不用向CFTC和NFA提交财务报表,不过他只能够同签订保证书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在担保协议有效期间有保证的介绍经纪商的业务活动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保证的责任。

    台湾期货IB模式

    业务辅助人

    IB在台湾称之为业务辅助人,依法规定只有证券商才能申请成为IB。

    图:台湾期货交易所举行

    目前作为IB的券商分为两类。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或大型证券商旗下的全资期货子公司,证券商作为自己同集团期货商的IB。另一种则是中小型证券商,因本身缺乏资金或人力,则找寻一家信誉较佳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合作,作为该期货公司的IB。一个IB只能代理一家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则能拥有多家IB。

    台湾之所以会形成如此状况,是有历史因素造成的。因为当初在台湾期交所尚未成立,还在交易国外期货阶段时,大部分的期货公司就是大型证券商或银行所开设的。在台湾期货交易所成立,并开始交易本土指数期货后,自然成为集团内证券公司的上手公司。同时因为风险区隔,以及专业的因素,大部分的券商也比较愿意以IB的型态从事期货业务。

    业务范围

    台湾IB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在法令上规定为下列三项:

    1、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

    2、代理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

    3、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

    上述三项规定为正面表列,也就是除了这三项规定的业务外,不能从事其他的期货相关业务。

    实际的操作方式

    是A证券商决定从事IB业务后,会先与一家期货公司签订合约,合约中会注明期货商应提供给IB的软硬件设备、双方的权利义务、风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应负担的比率以及双方利润分享的比率。而上述的条件都是互相关联的,也就是利润的分配,是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定的。

    A券商的业务员招揽客户从事交易期货,必须先由公司内拥有期货执照的业务员为客户做风险及合同的详细解说,然后订定一份三方合同(期货商、IB、客户)。

    客户先要存入足额保证金至期货商的客户保证金专户内,才可以开始交易。客户下单时可以下给A券商的业务员,由网络联机方式透过期货商主机将交易指令下至交易所撮合,或直接将交易指令输入由期货商提供的网络交易系统内。

    IB客户的出入金、风险控管、保证金的追缴与保证金不足时的断头都由期货商负责。IB则有义务协助期货商处理。以上就是IB作业的相关规定与整个流程。

    这其中问题最大的就是在追缴保证金的部分。因为一家期货公司下面可能有一百个IB营业据点,如果每家IB有十位客户同时出现追缴,由于台湾规定IB并无资格直接通知客户,因此期货商必须同时处理一千位客户。又同时风险事件并非经常,但随时有可能发生,期货商势必要维持一批闲置人力,随时准备应付追缴。

    依国内目前状况,券商为保障本身权益,极有可能不会让客户在开期货账户时留下真实电话,如此徒然造成期货商追缴时的障碍,并损及客户权益。因此建议国内在实施IB制度时,能够考虑开放期货商通知IB再由IB直接对客户追缴。

    美国期货公司IB模式

    介绍经纪人的形式

    美国全国期货协会

    IB一般有两种形式:

    1、担保的介绍经纪人(guaranteed introducing broker, 简称GIB)

    一个IB若与某家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保证书,期货经纪公司同意为IB在商品交易法案下的义务做保证,那么IB就成为该期货公司的担保的介绍经纪人,在美国大约70%的介绍经纪人是GIB,有担保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为一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2、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

    非担保的介绍经纪人,也称独立的介绍经纪人(individual introducing broker, 简称IIB),在美国大约30%的介绍经纪人是IIB,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可以为数个期货公司介绍客户。

    介绍经纪人的特点

    1、不具有交易所的会员资格。

    2、必须与期货经纪公司建立特定联系,由期货经纪公司替其处理客户指令,而期货经纪公司也有责任将处理情况汇报介绍经纪人。

    3、如果介绍经纪人愿意,他可以直接将客户转让给期货经纪公司,并向期货经纪公司收取一定的介绍费。

    4、介绍经纪人不能够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只能向期货经纪公司收费。

    5、不接受客户交易资金。

    介绍经纪人的合同

    IB同期货公司需要签署介绍经纪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具体的规定。对于独立的介绍经纪商,其与期货公司的权利义务都体现在双方合作的合同中,一般主要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佣金分配及其他费用承担的规定。

    3、介绍经纪商业务范围及其他执行程序。

    4、双方为客户提供资讯及服务事项的范围。

    5、交易纠纷的处理。

    6、合同的生效,条款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等。

    而有保证的介绍经纪商同期货公司还要签订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内容和格式都是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定的,不能够作任何更改,担保协议确定了在该协议有效期间发生的有担保的介绍经纪商的债务均由期货公司承担保证的责任。

    具体而言双方要在资金、服务、利益分配方面有如下约定:

    1、资金方面

    客户资金要存于期货经纪公司账户,介绍经纪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接受资金,更不能作为客户资金的托管者,不能以其他任何手段持有客户资金,客户出金由期货经纪公司存于客户账户。资金存入期货经纪公司账户后,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客户资金同其自有资金分开,客户的账户要反映其每天的交易净值,当客户账户出现亏损,需要追加保证金时,介绍经纪商有义务协助期货经纪公司追加资金。

    2、客户交易方面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为介绍经纪商提供与交易、市场推广相关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必要时对IB员工进行培训,并且对IB介绍的客户负有审核义务。客户开户之后,IB可以接受客户指令并且单独纪录,介绍经纪商在寻求或者接受客户订单时候必须遵循如下规定:

    1)让客户充分了解期货风险。

    2)必须告诉客户,他的所有的期货交易活动是由期货经纪公司完成。

    3)必须与持有客户资金的期货经纪公司一起对经手的交易单独记录。

    4)收到客户订单时,必须立即在订单上印下时间,并做成书面记录。

    由于现在互联网的普及,客户一般都通过网上下单,不用通过IB下单。因此介绍经纪商主要从事客户开发,风险管理和交易顾问的角色,协助期货经纪公司每月对客户进行结算通知,客户确认结算单之后汇总给期货经纪公司。

    3、研发服务方面

    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和研究工作可以由期货公司提供,也可以由介绍经纪商自行对客户提供信息和研发这块服务,谁提供服务影响佣金分配的比例。不过如果IB自行提供研发和信息服务的话,他的相关服务内容及市场推广材料应当取得期货公司的认可,并且不得误导客户,不得有意使客户认为IB(或IB的员工)是期货经纪公司的雇员,应当让客户明白介绍经纪商同期货经纪公司除了介绍经纪合同关系之外没有其他任何联系。

    4、佣金收入方面

    介绍经纪商是不对其服务的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的,所以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对IB提供的服务进行补偿,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支付的比例、支付方式以及时间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是在月初头几天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佣金比率的确定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IB介绍的客户的交易量。这个比率根据客户交易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档次,通常交易量越大给IB的佣金比率越高。

    2)客户交易的市场和品种不同佣金不同。

    3)客户资金数额大小,他们是以现金、国库券还是其他可接受的存单入金。

    4)IB对FCM的服从性大小。

    5)使用平台下单,不同的平台费用不同,所以IB取得的佣金也不同。

    6)期货公司提供其他的服务的话,如提供销售支持,提供相应的宣传材料,提供专业的研发报告,这些费用都要提高,所以介绍经纪商得到的佣金也较少。

    介绍经纪人的注册

    IB注册所要求的文件如下:

    1、填写7—R和8—R的表格。如果申请的是独立的IB,需要填写1—FR—IB(A部分)的表格,并且净资本要满足如下三项中的最大数额:

    1)3万美元。

    2)所参加的期货行业协会所要求的最低额度。

    3)如果是证券经纪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金额。

    2、还需要开立其资产来源的证明以及资产使用目的的说明,并且在说明中保证以后资产将继续用于该目的。

    如果申请的是有担保的IB,需要填写1—FR—IB(B部分)的表格,并且没有净资本的要求。注册费用为200美元。如果在SEC注册的股票经纪人将其期货业务限制于股票期货产品,他们只能够成为有业务限制的介绍经纪商,只能从事股票期货产品的业务。注册成功后,还要向NFA缴纳年费,NFA的年费是750美元一年。

    期货期权市场是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在申请介绍经纪商成功之后,还要保持更新会员注册信息,接受期货公司和期货业协会的审查。独立的介绍经纪商不仅净资本要达到监管者的要求,还应当向CFTC和NFA递交如下的报告:年度和半年度的财务报表、次级贷款协议,净资本数量等,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本计算表、股东权益变化等,年度财务报表需要经过审计,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可以不用经过审计。

    当发生净资本不足时,独立的介绍经纪商还要及时通知CFTC和NFA;当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中签署认为有实质性不当之处的意见以及净资本下降到警戒线以下时应当立即通知CFTC。而有担保的介绍经纪人不需要任何资本,也不用向CFTC和NFA提交财务报表,不过他只能够同签订保证书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业务关系,在担保协议有效期间有保证的介绍经纪商的业务活动由期货经纪公司承担保证的责任。[1]

    期货佣金商 介绍经纪商 场内经济人

    佣金商:也就是我们国内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

    介绍经纪商:指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合同机会的券商,如我国现在有的券商可以开展IB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订立股指期货开户和服务的券商;

    场内经济人:券商或期货公司的出市代表,也就是交易所里的红马甲

    亚洲股指期货投资者结构分析

    日本:海外机构投资者是市场交易主体

    图为日本N225指数期货期权交易量变化趋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大阪证券交易所是日本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市场,主要产品是日经225系列股指期货、期权产品。大阪证券交易所是1988年9月3日推出日经225股指期货,在推出之后深受市场欢迎。

    日经225股指期货投资者结构图

    根据大阪证券交易所的统计数据,参与日经225股指期货的交易者构成比较丰富,这些投资者来自于不同领域,他们对交易的贡献程度也均不相同。

    图为日经225股指期货两大类投资者比例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在日本,日经225指数期货投资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证券交易所的自营会员参与者,一类是期货经纪商(实际上主要是期货公司的客户)。从成交量上来看, 2004-2006年日经225股指期货的自营会员投资者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但2007-2009年自营会员参与度显著降低,其对日经225股指期货的成交量贡献比例降低幅度达16.9%,在2009年自营会员成交量占比下降到29.6%。相反,2004-2006年期间,期货经纪商对成交量的贡献比重不断递减,然而在2007 -2009年期货经纪商的参与度却出现了大幅提高,提高幅度为16.9%,占比上升到70.4%。

    图为日经225指数期货的期货经纪商客户结构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日经225股指期货的期货经纪商客户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四类。这四类交易者主要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场交易,他们也是重要的日本股指期货的参与者。图表15显示,个人投资者比重保持平稳,2006年个人投资者的比重为15.3%,2008-2009年的比重均在 12.5%左右;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参与比重在持续降低,分别由2006年的8%和2.5%降低到2010年2月的5.2%和1.4%;

    图为海外投资者成交量占日经225指数期货成交量比重的变化趋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海外投资者比重在不断上升,2006年海外投资者的比重为74.2%,2008-2009年海外投资者比重分别为78.8%和77.5%,在2010年1月更是达到了 80.5%,特别注意的是,海外投资者成交量占期货总成交量比重也在不断上升,2006年海外投资者的比重为37%,2008-2009年海外投资者比重分别为53.8%和54.5%,在2010年1月更是达到了60.75%,占日经225指数期货总成交量的一半多。

    日经225指数期货的交易者结构呈现如下主要特点:首先,期货经纪商参与股指期货的比重显著提升;其次,海外投资者对日经225指数期货参与度最高,所占比重最大,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最后,相比于香港和台湾市场,本土机构投资者参与日经225股指期货的热情不高,其比例不足30%,且呈现出逐年递减的态势。

    韩国

    图为KOSPI200股指期货交易者结构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证券期货公司、海外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三足鼎立。韩国的金融期货发展后来居上,发展势态迅猛,根据美国期货协会(FIA)统计数据,2007年韩国交易所的成交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在韩国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个人投资者受到较高的交易单位和最低保证金限制,在推出初期主要以机构投资者为主。1996年KOSPI200日均交易量达3670张合约,金额达1574亿韩元。在交易量中,证券公司占80.37%,个人投资者占12.01%,外国投资者为3.02%。后来,由于最低保证金的要求从五千万韩元降低为一千万韩元,使得中小投资者有能力参与股指期货市场,其占投资者的比例也不断提高,2005年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已占到44%。韩国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和其他发达国家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个人投资者所占比例较高。直到1998年7月,韩国逐步实施对外开放的政策,使境外投资者在期货市场所占的份额逐步加大。

    KOSPI200股指期货各投资者日均成交量走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在KOSPI200股指期货投资者结构中,证券期货公司、外国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投资者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三类投资者,其中证券期货公司占据了37.88%的比重位于首位,外国投资者比例为31.44%,个人投资者比重27.96%,三类交易者累计占据97.28%的比重。可见,证券期货公司、外国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是支撑韩国KOSPI200股指期货市场交易的投资主力和交易主体。另外根据数据显示,其它保险公司等五类投资者在韩国 KOSPI200股指期货的交易中的参与度较低,比如银行的比重仅0.22%,投资信托和保险公司的比例分别为1.17%和0.14%。

    三、亚洲主要股指期货交易者结构启示

    亚洲主要股指期货交易者结构特点的几点启示:

    第一,金融制度和安排决定着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

    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推出各金融环境的不同,亚洲各国和地区的金融制度和安排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比例、资本市场开放程度、海外投资者的规模和限制、本土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结构等各制度均不相同,导致了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不尽相同。

    第二,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的类别呈现多样化。

    从规模上看,有个人投资者,有如期货自营商、证券、保险、银行和一般企业等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从地域看,有本地投资者,有来自于外地或者外国的投资者,甚至来自于外地或外国的投资者还成为当地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如香港、日本和韩国的股指期货交易)。

    第三,成熟市场对冲性交易比例高,新兴市场早期则以投机性交易为主。

    由于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市场规模比较小,且新兴市场机构投资者一般还不占绝对优势,所以,成熟的股指期货市场一般以机构投资者的对冲性交易为主,而新兴市场早期往往个人投资者占的比例较高,交易则以投机性交易为主。

    第四,大多数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

    虽然亚洲各国和地区的金融制度和金融环境各不相同,股指期货市场规模和投资者结构差异也比较大。但总体上,大多数股指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是机构投资者。如恒生指数期货的投资主体是自营商、本地和海外机构投资,其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81%;台湾加权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是自然人、自营商、外资机构,其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已经上升到56%;日本的日经225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是海外机构投资者,其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57.69%;韩国的KOSPI200 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是证券期货公司、个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其中证券期货公司比例为37.88%,外国投资者比例为31.44%。

    股指期货交易者的基本分类

    按交易目的分类

    图为香港恒生指数期货期权交易量变化趋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者按照其交易目的不同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套利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通过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与现货价值相等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来规避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的机构或个人。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是:同种标的物的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受相同的经济因素影响,其价格变动方向和幅度基本一致;随着期货合约到期日的临近,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具有趋同性。

    套期保值又可以分为以下多头套期保值空头套期保值两种:

    (l) 多头套期保值

    多头套期保值是指事先买进股指期货合约,为股票现货头寸提供价格保护。比如,当股票持有者当前准备卖出一定数量的股票组合,同时又担心卖出股票后股市反而大幅度上涨,可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多头套期保值;或投资者准备未来购买股票组合,但目前资金尚未到位,并预期股市将要上升,也可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借此锁定投资成本。

    (2) 空头套期保值

    空头套期保值是指事先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为股票现货头寸提供价格保护。比如,手头持有股票的投资者,预期未来股市将下跌,为了防止股市下跌给股票现货造成损失,可以在期货市场上采取避险措施,卖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达到现货股票头寸保值的目的。

    2.投机套利者

    (l) 投机者

    投机套利者中的投机者是指那些专门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买卖股指期货合约,即看涨时买进、看跌时卖出以获利的机构或个人。

    (2) 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不同的股指期货市场、不同的股指期货合约或者同种商品不同交割月份合约之间出现的价格不合理现象,通过同时买进卖出相应期货合约的方式以赚取价差收益的机构或个人,包括期现套利跨品种套利跨期套利

    套利者特点

    1、套利者必须构筑相反的头寸。套利者一方面要大量购入头寸,另一方面还要大量卖出头寸。如果套利者只有购入头寸或只有卖出头寸,都不可能实现套利。

    2、套利行为必须是同时进行的。套利者在进行套利时,买卖行为是同时进行的。如果单纯只有买的行为或卖的行为,都无法实现套利。

    3、套利者是通过价格联系来谋利的。通过高价市场与低价市场的同时买卖一定的资产所产生的差额而谋利。在证券市场上,是通过出售证券组合中的某证券,同时购进证券组合中的其它证券所产生的价差来谋利。

    按交易主体分类

    图为不同类型交易者在香港衍生品市场成交量分布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1. 机构投资者

    狭义的机构投资者是指相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的一些专业性的金融机构,代表性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具有比个人投资者更强的信息吸收与处理能力、投资专业化管理能力以及规模经济效应,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具备相对优势,能获得比中小投资者更好的投资效果。由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数量大,对价格影响的程度较高,对避险的需求也较为强烈,同时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需要很强的技术和信息处理能力,因此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占有明显的优势。

    2.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以个人拥用的资金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从各国的实践中可以看到,一般在开设股指期货的初期,均设置较高的门槛以限制个人投资者进入,等到交易知识有所普及,条件相对熟时再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放宽个人投资者的限制,这些己经成为各国通行的做法。

    亚洲主要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

    图为不同类型交易者在香港衍生品市场成交量分布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由于机构投资者交易数量大,对证券市场价格有一定影响,对避险的需求较为强烈。同时,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需要很强的技术性和信息处理能力,因此,机构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占有明显的优势。所以,在开设股指期货初期设置较高的门槛以限制中小投资者进入,等到条件成熟时在降低相关标准,是各国的通用的做法。

    香港:投机交易居多,自营商为交易主力

    香港在1986年5月首先推出恒生指数期货和合约,并随后在1993年3月推出了恒生指数期权合约。这些衍生品为投资者提供了管理投资组合风险和捕捉指数套利交易机会的有效工具。

    随着国内国外投资者的参与使恒生指数期货和期权的受欢迎度不断提高,为满足对香港股票市场感兴趣的散户投资者的需要,香港期货交易所于2000 年10月9日推出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小型恒生股指期货的合约乘数是大合约的五分之一。目前,香港市场形成了以恒生指数期货和期权等一系列衍生产品,其投资者结构呈现以下特点。

    投机者占主体,套期保值者和套利者稳步增长

    不同类型投资者占香港各衍生品交易量比重的变化趋势

    在恒生指数期货交易中,投机者所占比例己由1994-1995年度的70%下降到2008-2009年度的54.3%,但仍占市场总成交量的半数以上。同期,套期保值者所占比例由19.7%上升到32.1%,套利者则由9.8%上升到13.6%。除了小型股指期货,其他品种期货套利交易和套期保值交易占比接近50%,对于稳定香港期货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品种的投资者交易量各异

    一般说来,恒生指数期货针对机构投资者,而小型恒生指数期货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同期货合约针对不同投资主体。

    恒生指数期货和H股股指期货市场的投机者占该品种交易量的比重持续下降,恒生指数期权市场的投机者占该品种交易量的比重则持续上升,而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市场的投机者占该品种交易量的比重曾高达82.8%,充分说明该品种的投机性很强。

    机构投资者是市场的交易主体

    图为各投资者类型占香港衍生品市场的比重及其变化趋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香港股指期货市场将交易者分为自营商、本地个人投资者、本地机构投资者、海外个人投资者、海外机构投资者。2008/09年度自营商占总成交量比2007/08年上升了5%,达60%,再加上本地和海外机构投资者各占4%和17%,机构投资者交易量占总成交量比重达81%,在投资者结构中占绝对的主体。

    图为香港衍生品市场海外成交量按投资者来源地分类的分布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海外机构投资者热衷于恒生股指期货和H股指数期货,分别占据了这两个交易品种交易量的34%和49%。就恒生指数期货而言,海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主力投资者占据交易量的34%,本地个人投资者以32%排在第二位。海外个人投资者交易量仍旧有限,只占交易量的5%。恒生指数期权和股票期权做市商是主力军,分别占据了交易量的42%和76%。香港个人投资者更偏好小型恒深指数期货,占交易量的58%。H股指数期货,海外机构投资者是主要投资者,以 49%排在第一,显示海外机构投资者对中国股票市场的高度关注;而就H股指数期权而言则是四分天下的局面,海外机构投资者、本地机构投资者、本地个人投资者和做市商分别占交易量的28%、21%、15%和22%。

    欧美投资者是海外投资者的交易主体

    图为台湾市场股指期货交易者成交量分布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海外投资者是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重要力量,外资机构和个人合计分别占恒生股指期货和H股指数期货的39%和54%。从地区分布看,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海外投资者中,欧洲仍然是主力,合计占市场交易量比重达到了40%,其中英国从上年度的占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海外投资的32%下降到了29%,成为海外投资者的最大来源地;美国从上年度的占海外投资的26%下降到了19%,居第二位;澳洲居第三位,从上年度占海外投资的11%上升到了14%;中国内地从上年度的占海外投资的10%提高到了11%。新加坡从上年度的占海外投资的7%上升到了10%。

    台湾: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平分秋色

    图为台湾市场股指期货个人及机构投资者比重变化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台湾股指期货于1998年7月推出。上市初期,因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规定未能及时发布,个人投资者占据了市场的主力地位,当年交易量比重高达97%。随着相应规定的制定和限制的放松,QFII、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逐渐进入,股指期货的个人投资者交易量比重逐年下降,2010年1 月已经下降到68%。

    图为台湾期货市场期货商及交易人情况走势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机构投资者中,期货自营的占比增长较快,在股指期货推出初期是不允许期货自营,但制度放开后,期货自营的占比增幅最快,2010年1 月占比为23%。此外,海外投资者占2006年交易量的7.5%,交易量比重相对较小。

    在台湾经纪商的构成中,专营经纪商的数量并不多,1998年仅有42家,到2010年只有38家,而其他兼营经纪商较多。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其他兼营经纪商公司占经纪商的较大比重,1998年其他兼营经纪商总公司和分公司数量占整个经纪商数量的84%,到2010年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仍在 70%以上。

    图为台湾期货市场经纪商构成状况图。(图片来源:光大期货)

    台湾股指期货市场和香港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差异较大,香港市场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机构投资者几乎没有入市的限制,所以介入较早,初期所占市场份额较大。而台湾市场股指期货上市初期,机构投资者被排挤在市场外,个人投资者的投机交易占据了期货市场的主体份额。对于机构投资者的介入,台湾市场经历了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

    对于境外投资者来说,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境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准入方面限制较少,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及以后,境外投资者的交易始终占据了较大比例。而台湾市场监管较为严格,即使目前,境外投资者的交易比重仍较小。

    内地首张股指期货IB业务牌照出炉

    中国银河证券日前获得证监会颁发的首张股指期货IB资格,这意味着离股指期货的推出又近了一步。

    所谓IB(Introducing Broker)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为投资者开展期货交易提供一定的服务,期货公司因此向证券公司支付佣金的制度。

    银河证券负责股指期货IB业务的零售客户部总经理吴坤强表示,根据证监会有关积极稳妥开展股指期货的方针,公司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就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把风险控制、技术速度和培训工作作为前期准备重点,并进行了多轮技术测试、业务流程、基础知识、风险教育等培训活动。

    据吴坤强介绍,公司的下一步重点将是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如何提高为股指期货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可能引发的风险管理事故及防范措施

    它从两个方面改变了股票投资的基本模式。一方面,投资者拥有了直接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指数期货可以把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在浮动范围内。另一方面,指数期货保证了投资者可以把握入市时机,以准确实施其投资策略。以基金为例,当市场出现短暂不景气时,基金可以借助指数期货,把握离场时机,而不必放弃准备长期投资的股票。同样,当市场出现新的投资方向时,基金既可以把握时机,又可以从容选择个别股票。正因为股票指数期货在主动管理风险策略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被市场所接受,所以近二十年来世界各地证券交易所纷纷推出了这一交易品种,供投资者选择。

    股票指数期货的功能可以概括为四点。

    1.规避系统风险

    2.活跃股票市场。

    3.分散投资风险。

    4.可进行套期保值。[2]

    哪些证券公司获得了股指期货IB业务牌照

    包括国泰君安证券、银河证券、齐鲁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海通证券东海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申银万国渤海证券南京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和宏源证券。截至2008-8-27

    参考资料

    [1] 介绍经纪人类似于我国的期货居间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一般以机构居多。它是指证券公司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引用日期2010-12-18]

    [2] 中国期货业协会[引用日期2010-12-18]

  • 上一篇百科:期货网上开户
  • 下一篇百科:厦门平安易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