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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税

工资税

(所得税种类)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工资税资料
  • 中文名:工资税
  • 别名个人所得税拼音:gōng zī shuì
  • 常见问题:实习期与试用期
  • 命名原因:个人所得税中含有工资一项
  • 适用:级超额累进制
  • 新规: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 读音

    工资税:gōng zī shuì

    计算

    新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调整至5000,计算方法是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4410

    展开表格

    旧计算方法

    该方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9月30日执行,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制,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3500,计算方法是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展开表格

    2011年9月1日以前的计算方法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起征点是2000,计算方法是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附: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展开表格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个人所得税

    工资-2000后的1-500元,扣税比率为5%;500-2000元,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为15%。

    四金构成

    (假如工资600元/月)

    养老保险金=工资×6% + 工资×25.5% =600×6%+600×25.5%=36+153=189

    医疗保险金=工资×1% + 工资×5.5% =600×1%+600×5.5%=6+33=39

    失业保险金=工资×1% + 工资×1% =600×1%+600×1%=6+6=12

    住房公积金=工资×7% + 工资×7% =600×7%+600×7%=42+42=84

    除去四金后的工资=工资-所有的个人交纳相加的和

    交纳比例

    养老金6% 25.5%

    失业保险金 1% 1%

    医疗保险金 1% 5.5%

    住房公积金7% 7%

    “四金”,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 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基本 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赋税痛苦指数世界第二。

    玩花头

    少数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责任,在“四金”上不断玩“花头”,因此,求职者在签 订合同时,要多长个心眼,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

    “花头”一

    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为职工买商业保险为幌子,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单位真的为你买了商业保险,其保单也往往控制在单位手里,职工是否 能得到实际好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而社会保险实行的是社会、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有较强 的连续性,它终身随你走。当你失业或发生其他变故暂时无法缴纳时,可 暂封账户,在你重新就业后仍可继续缴纳,不影响今后的收益。

    “花头”二

    在缴纳量的计算上“克扣斤两”。社会保险也实行多缴纳多收益的原则,其中单位为你缴大头,个人承担小头。单位缴纳部分的计算基数是该单位上个月全部在职人员工资总额。有些单位有意压低工资总额,以达到少缴“四金”的目的。个人缴纳的基 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收入平均数,有些单位只计工资,不计其他收入。

    “花头”三

    托称“试用期”。有些单位有意违法拖长试用期的期限,并用“试用期”为借口,不为职工缴“四金”。其实,试用期也是合同的有效期,即使在试用期,职工也有享受“四金”的权利。比如市政府关于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当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的次月起,就应当为被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常见问题

    实习期与试用期

    问:我毕业的时候和某公司签定协议,协议书上说毕业后实习期6个月,实习起满后签定3年的合同,并没有说明对我们的实习有一个考核。2001年1月份,实习期满的时候,公司告诉我,说我实习不合格,不予录用,叫我直接回家。我觉得很委屈。但是人单势薄。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算不算违约,我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用人单位招聘大学生,通常都设定实习期,实习期一般为一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依合同时间长短,可以设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发现有关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考核条件应当明确告之员工),单位可以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的时间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按有关国家规定的程序操作,对符合规定的,还应给予经济补偿。

    职工单位公积金

    ***补充: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关规定(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其他详细情况请详查条例规定"

    工资新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中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力争工资年增15%

    杨志明说,要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要继续及时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杨志明表示,中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增长15%,这样,就可以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2009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份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适度调整,平均上调的幅度是22.8%。

    管控国企高层薪酬

    对于“十二五”期间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杨志明认为这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总额管理。人社部正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办法,加大对部分收入过高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力度。

    杨志明表示,2009年90%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年薪在百万元以上。人社部将努力使中央企业缺乏规范、自定年薪的状况基本解决,并决定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试运行。

    实现农民工零欠薪

    针对农民工欠薪问题,杨志明透露了一张时间表,争取2009年有浙江、天津、重庆等10个左右省份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2010年实现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无拖欠,后年实现全国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中设立了“恶意欠薪罪”,用“犯罪”规范了拖欠工资行为处罚力度。

    当前,农民工欠薪中80%集中在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中尤其是高铁、高速公路,水利、机场等政府项目欠款引发的比例很大。人社部门将重点配合司法部门落实好“欠薪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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