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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乡试

八旗乡试

(清代八旗子弟参加的考试之一)
八旗乡试是指清代八旗子弟参加的科举考试之一。三年为一科,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逢庆典加科为恩科。始于清代入关以前,天聪三年(1629)考试生员,八年,命礼部考取通满洲、蒙古、汉书文义者为举人,共十六人。崇德三年、六年复行此举。顺治入关后开科,八旗子弟不与试。至顺治八年(1651)吏部奏请准满洲、蒙古、乌真超哈(即汉军)子弟有通文艺者,遂成例开科。八旗乡试自此始。康熙二十八年(1689),特谕,满洲以骑射为本,八旗考中举人倘有骑射不堪者,监射官及中式举人一并治罪。乡试加试骑射自此始,永为定例。
八旗乡试资料
  • 释义:清代八旗子弟参加的科举考试之一
  • 正文

    初时满、蒙只考满文或蒙古文一篇,八旗汉军考书艺二篇、经艺一篇,不通经义者增考书艺一篇。第二、三场考论、策各一篇。与汉人合试后则与汉人同。顺治八年定八旗乡试中额满洲五十名、蒙古二十名,汉军五十名。康熙八年,规定与汉人一体应试,乡试中额改定满、蒙、汉军各取十名。乾隆九年八月定满洲、蒙古二十七名、汉军十二名。同治年间又增加满洲、蒙古六名,汉军四名。各省驻防之八旗生员、贡监自嘉庆二十一年(1816)始停止赴京乡试,而于本省举行考试,编旗字号。十名中准取中一名,超过半数者准再取一名,不得超过三名。考试前由该将军等考试马步箭,合格者始准入场。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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