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服务百科信息网!
首页 >概念 >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

(按特殊配方来专门加工的食品)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及营养需要,按照特殊配方来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特殊膳食用食品资料
  • 中文名:特殊膳食用食品
  • 适宜人群:最适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
  • 是否含防腐剂:否
  • 不同于:保健品、药品、普通食品
  • 原因: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
  • 食品定义

    特殊膳食用食品需具备两个条件:

    特殊膳食用食品

    第一,某一种或某一类食品最适宜特定(特殊)人群食用,如婴儿、幼儿、糖尿病患者、严重缺乏某些营养素的人等。这类人群由于生理原因,需要的膳食结构与一 般人群的膳食结构有明显区别。

    第二,为这类人群制作的食品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营养成分有显著不同,有些营养素含量很低或很高。如无母乳喂养的婴儿需要的婴儿配方乳粉,其营养成分和含量与成年人食用的乳粉有显著不同。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称为特殊膳食用食品。

    其他食品区别

    特殊膳食用食品:为特殊人群提供特殊营养,即提供特殊的生理和营养成分(无法从日常的普通膳食中摄取)。特膳食品作为现代科技的食补食疗,遵循"调营理卫、医食同源",借鉴中医药学"君臣佐使"的配方原则,针对特殊人群提供其容易流失和难以获取的特殊且丰富的营养成分,同时调节机体功能,产品代谢负担最低,具有最高的安全性。

    特殊膳食食品的原料均来自十几种甚至几十种天然物质的精华。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生理活性物质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者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保健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不以治疗为目的,可以声称保健功能,但不能有任何毒性,可以长期食用。

    普通食品:在普通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功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普通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没有特定的食用范围(食用人群)。通过直接食用普通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同时也带来许多非必需的营养负担(饱和脂肪、糖份等)。此外,普通食品不能满足某些特殊状态群体的消化吸收,存在着较大的代谢负担。

    药品:药品有明确的治疗目的,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可以有不良反应,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综上所述,特膳具有最高程度以及最安全的生物利用价值,生物指标非常严格,从原料来源到加工工艺都按照国家最严格标准,完全没有毒副作用。与普通食品、保健品相比较而言,特膳食品安全性最高、代谢负担最低、生物指标最严格。[1]

    分类

    按照地域来划分,特殊膳食用食品来源自陆地和海洋。

    陆地特膳特点

    陆地上的特殊膳食食品配料简单、吸收和起效慢、功效难明,常常达不到特殊人群对营养的需求。所以近几年来,医学研究人员在探索健康与营养的道路上,将目光转移到了海洋生态领域。

    海洋特膳特点

    一是,海洋是一个庞大、连续的水体,海洋中的海流、海浪、潮汐,使海洋处于永远动荡不定的状态;海洋中的高压、低温、黑暗、缺氧及强腐蚀性的恶劣环境,都大大增加了海洋开发的难度,并对开发技术提出高要求。

    二是,国内专注海洋领域的优秀企业相对较少,向海洋探测健康能源的起步相对陆地较晚。

    但是海洋生态系统的优势所在同样让人不容低估,从资源丰富的海洋里提炼出对人体健康有帮助的活性物质而研制成海洋特殊膳食食品,无疑证实,人类健康探索道路迈前了一大步。在不久的将来,海洋特殊膳食食品即将成为一股健康潮流!

    先进技术

    特殊膳食食品的原料均来自十几种甚至几十种天然物质的精华,运用先进的微生态和超微滤技术,针对特殊人群,系统的强化或弱化、添加或去除某些成分,为特殊人群提供配比最科学的易流失和难以获取的营养成分。

    相对于陆地上的资源而言,海洋膳食的配方均是来源于深海生物,深海生物受到的污染少,且活性物质强,亲和人体。目前为止,海洋特膳食是人类在营养健康的道路上最为精湛的营养配方。

    相对于普通食品来说,海洋特殊膳食食品针对性为特殊人群补充所需营养,机体营养平衡的效果更为显!著海洋特膳的出现,无疑为人们的健康事业添砖加瓦!

    原料介绍

    1、海洋鱼低聚肽粉

    ①精选上乘原料,零添加

    原料来自于远深海的高蛋白鱼种,从其皮上提取优质低聚肽,纯净无污染;不含激素、防腐剂、抗生素、色素等物质,不含脂肪和碳水化合物,不加任何防腐剂,保持100%纯天然特性。

    ②低分子易吸收

    运用世界最先进的低温生物定向酶解技术去除脂肪、嘌呤类物质,制备出超小分子量(1000—3000道尔顿)的海洋鱼低聚肽粉,溶解性好,常温下即可迅速溶解水,形成均匀分散的溶液,吸收率高达95%以上。

    ③高活性

    原料与人体亲和性强,先进加工工艺使海洋鱼低聚肽保持原有的高活性。

    低分子量肽粉更有利于吸收

    高级营养师指出:食物中的胶原蛋白,其分子量大约40-60万道尔顿,很难被人体消化吸收。即使是完全煮化了的牛筋汤、鱼皮汤猪蹄汤,人体的吸收率也仅为20%左右。只有低分子量的肽粉,才能被人体充分吸收。低聚肽的稳定性远远优于普通胶原蛋白分子。他们具有更耐热、耐酸碱、不容易变性的优点,而且不需要经过胃肠道消化分解而能直接为人体吸收,减轻肾脏代谢负担,为您提供更优质、更易吸收的优质蛋白。

    海洋鱼低聚肽是人体延缓衰老必须补足的营养物质,占人体全身总蛋白质的30%以上,一个成年人的身体内约有3公斤胶原蛋白。它广泛地存在于人体的皮肤、骨骼、肌肉、软骨、关节、头发组织中,起着支撑、修复、保护的三重抗衰老作用,因此,海洋鱼低聚肽的作用不可小视!

    2、几丁聚糖

    几丁聚糖是从蟹、虾壳中提取的天然动物性可食纤维素,安全性和砂糖近似,几丁聚糖被欧美学术界誉为继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和矿物质之后的第六生命要素,对于风湿、类风湿、痛风常以骨关节组织等慢性骨节炎症病变起到一定的抵抗帮助。能改善局部瘀血,排除代谢产物,减轻局部疼痛、缓解痛苦。具有中和胃酸、平衡中和胃酸、平衡胃肠机能、调节免疫、醒酒等功效。

    3、鲨鱼软骨粉

    鲨鱼软骨粉富含四种复杂的活性蛋白和硫酸软骨素及氨基多糖等有效成分,和人体骨基质结构十分相近。补充骨关节的养分和营养素,增加骨密度,对骨质软化和受损,特别对骨质疏松等有着显著的作用;提高关节软骨的代谢,帮助清除关节内的废物,减少胆固醇的蓄积,预防骨病并发症的发生与发展;缓和行动中关节间的冲击和摩擦。

    4、精氨酸

    L-精氨酸来自深海的鱼贝类,因此这些生物钟蛋白质含量极其丰富,且深海的高盐、高压、无光照造就了它们的高生物活性,这也是海洋L-精氨酸的优秀之处所在。L-精氨酸在体内生产一氧化氮(NO)后,NO作为信号分子就会帮助指导心肌细胞、脑细胞进行正常的生理代谢,此外, NO作为强抗氧化剂,充当清道夫角色,在自由基产生损伤前寻找并清除它们,从而达到维护血管,维持血压、血脂稳定的作用。此外NO增加参与神经内分泌,血管活性物质等的调节,从而起到改善心脑血管状况的作用。

    5、牛磺酸

    牛磺酸是一种特殊的氨基酸,海洋贝类中含量最为丰富,是人体必不可少的一种营养元素。它具有抗动脉粥样硬化,预防高血脂、脑血栓等作用。牛磺酸的含量占心脏中氨基酸的50%,对缺血的心肌细胞有明显的保护作用,抑制心率失常的发生,牛磺酸更是为病毒性心肌炎的治疗提供了新的方法。

    6、海洋膳食纤维

    海洋膳食来自于海洋的植物,例如海带等藻类植物,它有助于改善矿物质的吸收,帮助血脂、胆固醇等毒素排出体外,有效预防肥胖对骨骼带来的超负荷作用;稀释和加速食物中的致癌物质和有毒物质的移除,预防关节炎、骨癌等的发生;在肠道内发酵使结肠PH值降低,促进有益菌的生长和增殖,抑制肠内腐败,有效预防结肠癌的发生;同时,海洋膳食纤维可以美容养颜,海洋膳食纤维被国内外医学和营养学家成为第七营养素!

    国家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5.3~5.5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ODEX STAN 146—1985《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和CAC/GL23—1997《营养声称指南》。

    本标准代替GB 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

    本标准与GB 1343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将 GB 13432—1992“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6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

    ——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见5.4.1);

    ——增加了允许标示“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见5.4.2);

    ——增加了允许标示“营养素作用的声称”(见5.4.3);

    ——增加了“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见附录A)。

    GB 13432-2004是食品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之一,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还有: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GB 7718-1994);

    GB 10344-200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代替GB 10344-1989)。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组织的起草工作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煜、王燕京、王美玲、白德美、田栖静、田明福、许洪民、杨桂芝杨晓明张丽君、陈瑶君、郑欣、赵小桐、赵学军、董洪岩、嵇超、简慧薇、蔺立男。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允许标示内容(见5.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推荐标示内容(见5.5)。

    本标准适用于3.1所指的、提供给消费者作为饮食用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国营养学会营养学科专着,2001年4月第1版)

    3 术语和定义

    GB 7718-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特殊膳食用食品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3.2

    营养素 nutrient

    从食物中摄取的,维护机体生长发育、活动、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无机盐(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水和膳食纤维,以及食物中其它对机体有益的成分也属于营养素。

    3.3

    推荐摄入量 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RNI

    通过实验获得的 —— 可以满足健康群体中绝大多数(97%~98%)的个体 —— 每日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活动所需要从食物中摄取的某种营养素的量。

    长期保持推荐摄入量,可以使机体有适当储备。

    3.4

    适宜摄入量 adequate intake, AI

    通过观察和调查获得的,健康群体中的个体每日摄入某种营养素的量。

    适宜摄入量(AI)和推荐摄入量(RNI)都能满足群体中几乎所有个体的需要;而适宜摄入量(AI)的准确性远不如推荐摄入量(RNI)。

    4 基本要求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2004第4章的规定,但不得标示下列内容。

    4.1 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

    4.2 “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它类似用语。

    4.3 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 包括婴幼儿食品。

    5 标示内容

    5.1 强制标示内容

    5.1.1 食品名称

    5.1.1.1 按GB 7718-2004中5.1.1的规定标示。

    5.1.1.2 只有符合3.1定义的食品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诸如“婴儿配方乳(奶)粉”、 “无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

    5.1.2 配料清单和配料定量标示

    按GB 7718-2004 中5.1.2和5.1.3的规定标示。

    5.1.3 能量和营养素

    应依据产品实际存在的营养素,按附录A的规定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反映食品特性的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以及产品的能量值。

    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应标示所强化营养素的含量。

    5.1.4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按GB 7718-2004 中5.1.4的规定标示。

    5.1.5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按GB 7718-2004 中5.1.5的规定标示。

    5.1.6 日期标示及贮藏指南

    5.1.6.1 按GB 7718-2004 中5.1.6的规定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可以附加标示保存期。

    5.1.6.2 如果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特定贮藏条件。

    5.1.6.3 如果开封后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宜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提示。

    5.1.7 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5.1.7.1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

    5.1.7.2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的人群。

    5.1.8 产品标准号

    按GB 7718-2004中5.1.7的规定标示。

    5.1.9 质量(品质)等级

    按GB 7718-2004中5.1.8的规定标示。

    5.1.10 其它强制标示内容

    按GB 7718-2004中5.1.9的规定标示。

    5.2 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按GB 7718-2004中5.2免除。

    5.3 非强制标示内容

    如有必要,可以标示产品的批号。

    5.4 允许标示内容

    5.4.1 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

    符合表1界限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能量、营养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胆固醇”、“无糖”、“低钠”。

    5.4.2?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

    符合5.4.2.1~5.4.2.3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对能量或营养素含量作比较声称,如“减少了”、“增加了”、“少于”(低于)、“多于”(大于、高于)等等。

    5.4.2.1 如标示被比较的食品,被比较的食品应与比较的食品是同类或同一属类的食品,而且容易被消费者理解。

    5.4.2.2 应按质量分数或绝对值标示被比较食品与比较的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差异。

    5.4.2.3 比较的食品与被比较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5.4.3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符合5.4.3.1~5.4.3.3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的生理作用,例如:

    “钙是构成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铁是血红细胞的形成因子”;

    “维生素E保护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受氧化”;

    叶酸有助于胎儿正常发育”。

    不得声称或暗示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也不得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的功能。

    5.4.3.1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5.4.3.2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显着。

    5.4.3.3 被声称的营养素的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

    5.5 推荐标示内容

    5.5.1 在标示营养成分的同时,可以依据适宜人群,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推荐摄入量(RNI)的量,例如X%。

    5.5.2 如果《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未提供推荐摄入量(RNI),可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中适宜摄入量(AI)的量。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

    A.1 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式

    A.1.1 能量

    A.1.1.1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的能量值。

    A.1.1.2 能量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

    示例:1966kJ/100g,或1966kJ/100mL

    注:食品的能量是指食物中能提供燃烧热的能量,即热能。

    A.1.1.3 营养素的能量系数按以下数值计算:

    碳水化合物 17kJ/g

    蛋白质 17kJ/g

    脂肪 37kJ/g

    乙醇 29kJ/g

    有机酸 13kJ/g

    A.1.2 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蛋白质、脂肪、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指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g)。

    如需标明碳水化合物的类型,应按以下方式:

    每100g或100mL含碳水化合物××g,其中××糖(如葡萄糖蔗糖)××g。

    A.1.3 维生素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维生素的含量[mg、μg或国际单位(IU)]。

    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以mg或μg表示;

    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以国际单位(IU)或mg、μg表示。

    A.1.4 矿物质与微量元素

    应标示每100g(100mL)或每份(每餐)食品中矿物质、微量元素的含量(mg或μg)。

    A.2 标示值的表述方式及允许偏差

    可采用A.2.1~A.2.3任意一种,或兼用其中二种、三种方式标示能量、营养素的数值。其中A.2.1是最合理、消费者最容易理解的方式。

    A.2.1 标示范围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量为3.0%~3.5%;每100g乳粉中铁的含量为6mg~11mg。

    按此方式标示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超出标示值的范围。

    A.2.2 标示平均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量平均为3.0g,每100g乳粉中铁的含量平均为8mg;或在营养成分(表)的适当位置标示“每100g(100mL)平均含量。

    按此方式标示时,强化的营养素或天然存在的固有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低于标示值的80%。如声称低能量、低脂肪、低饱和脂肪酸、低胆固醇或低钠时,这些物质的实际含量不得超过标示值的20%。

    A.2.3 标示最低值或最高值。如每100mL灭菌纯牛乳中蛋白质的含量不低于3.0g(或蛋白质不低于3.0g/100mL);每100g脱脂乳粉中脂肪的含量不高于1.5g(或脂肪含量不高于1.5g/100g)。

    按此方式标示时,营养素的实际含量不得高于或低于对应的标示

    [1]

    参考资料

    [1]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2004 · 中国保健协会[引用日期2012-12-05]

  • 上一篇百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 下一篇百科:商品条形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