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派是一种行为,它具有起始和结束日期。起始日从国内某出发地启程即为开始,结束即完成外派行为返回至国内原出发地结束。如某员工从国内上海外派到美国,则从该员工从上海出发外派行为即成立直至该员工完成外派从美国返回到上海结束。
从事对劳务外派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1、个人填写《劳务人员申请表》,进行预约登记。
2、外派公司负责安排雇主面试劳务人员或将申请人留存的个人资料推荐给雇主挑选。
3、外派公司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并由雇主对录用人员发邀请函。
4、录用人员递交办理手续所需的有关资料。
5、劳务人员接受出境培训。
6、劳务人员到检验机关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预防接种证书》。
7、外派公司负责办理审查、报批、护照、签证等手续。
8、离境前缴纳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