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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燃放

焰火燃放

(焰火燃放)
焰火燃放
焰火燃放资料
  • 中文名:焰火燃放
  •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申办:需准备申办材料
  • 办理对象范围:申请办理焰火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 焰火晚会燃放等级划分级

    Ⅰ级焰火燃放:8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15%,其中12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2%,10号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3%,大号礼花弹规定数量可以用小号礼花弹代替;

    Ⅱ级焰火燃放:8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5%;

    晚会焰火燃放       Ⅲ级焰火燃放:6号以上礼花弹不应超过礼花弹总数的20% ;

    Ⅳ Ⅴ级焰火燃放不作规定。

    焰火晚会燃放如何申办

    法律依据: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申请办理焰火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申办材料:

    1.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申请表;

    2.燃放单位相应级别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并复印件;

    3.燃放单位相应数量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并复印件;

    4.焰火晚会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5.焰火晚会燃放工程技术设计方案;

    6.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组织实施方案;

    7.燃放地点平面图。

    焰火晚会燃放安全管理

    6.1 燃放作业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服装,佩戴明显标志;燃放及清场时,应戴安全帽

    6.2 燃放作业人员应按章操作,酒后不应上岗。

    6.3安全员应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

    6.4 焰火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运输。

    6.5 在燃放现场允许利用结构坚固、无火源、无人居住的房屋、工棚或车辆等作为燃放所需焰火产品的临时储存保管点,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由现场保管员或专人负责看管; b) 严禁同室保管与焰火产品无关的物品。

    6.6 清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燃放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及时关闭点火系统,切断电源;30min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查清场,清场时应有专人负责警戒,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燃放现场; b) 清场时应先检查礼花弹燃放区,发现哑弹或其他未引燃的烟花时,应由燃放技术人员处理; c) 焰火燃放剩余产品应在燃放现场安全拆除电点火头,成箱包装后回收。

    6.7 组织指挥与安全警戒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组织指挥,组织实施大型焰火燃放,应设指挥部,统一负责燃放、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护及事故应急处理等指挥工作。

    b) 安全警戒包括: 1)大型焰火燃放的警戒范围和时间、交通管制的地段和时间、消防设备的设置地点和位置,由指挥部根据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及现场环境特点确定; 2)所有进入燃放现场的通道和入口区都应当配备人员警戒; 3)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在未接到解除警戒命令前,不准离岗; 4)指挥长收到确认安全报告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 5)明确要求在燃放作业现场及周边地区设置有人值守的安全应急通道,以保障应急车队的畅通。

    7 安全评估

    7.1Ⅰ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本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应进行安全评估。

    7.2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委托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

    7.3安全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作业单位的资质; b)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 c)所燃放的焰火产品及燃放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 d) 点火系统及点火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 e) 燃放现场周围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安全性; f) 安全距离与警戒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g) 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援与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保卫措施的周密性、科学性。

    7.4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应对大型焰火燃放作出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结论及待改进的意见

    7.5 根据安全评估报告需要对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改的,作业单位与主办单位应进行调整修改。

    焰火燃放资质条件

    一般规定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特别规定

    甲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

    b)近5年承担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Ⅰ级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d)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3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e)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

    b)近5年承担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10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不少于20项,未发生较大以上燃放作业责任事故;

    c)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Ⅱ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或者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10项;

    d)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4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2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e)有电脑程控燃放设备。

    丙级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其中燃放作业设备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25万元;

    b)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Ⅲ级以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设计作业不少于5项;

    c)燃放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初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燃放操作人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d)有电子控制燃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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