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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

征兵制

(国民必须从事军职的义务)
征兵制,为在于一定条件下的国民,就必须有其从事军职的义务。该制度与募兵制为相对用词。古代,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或族群,从军常为被迫性或半被迫性的选择,而在一定条件下,国民有其从事军职的必要与义务者,其制度为征兵制。近现代征兵制的合法性与理论规模起始于法国大革命之后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理念。该理念认为除了进行传统战争的必要性外,国家应该是民族的国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来,只有征兵制才能达成公民军队(citizen army)、或国民军队(national army)的拥护。
征兵制资料
  • 中文名:征兵制
  • 释义:一定条件国民必须从事军职的义务
  • 相对用词募兵制起始于:民族国家理念
  • 基本介绍

    征兵制

    中国历史上,征兵制实施与否常为国家是否强盛的指标。秦朝西汉的征兵制与唐朝改良后的府兵制都被视为该朝代强盛的主因。另外,东汉宋朝或清末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视为该阶段国力不振的原因。

    不过此看法,随人口增加与军事科技进步后,已不合时宜。今主要国家,除少数如瑞士、韩国、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 等国家实施征兵制外,多已实施募兵制。美国虽原则上仍保留征兵的权利(在战前由国会通过征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战争结束后,就不再实施过。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规定17岁——60岁的男子无论贵贱,都必须服兵役两年,守卫京师一年称“正卒”,守卫边防一年称“戍卒”,西汉初年,规定年满20岁的男子都要在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兵役两年,一年在本郡服役,学习骑射,称“正卒”。一年守卫京师或者戍边,称“卫士”“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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