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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群众艺术馆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

(1956年建于长春市的事业单位)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22号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资料
  • 中文名:吉林省群众艺术馆
  • 总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22号
  • 组织性质:公益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
  • 成立时间:1956年6月
  • 所属行业:艺术
  • 内设部门:7个
  • 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创作,社会文艺培训
  • 直属:吉林省文化厅
  • 性质功能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始建于1956年6月,作为吉林省文化厅直属公益性文化艺术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承办吉林省政府或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具有各类导向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2、组织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社会文艺培训,辅导社区文艺团队。

    3、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遗产,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4、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学术讨论会,创作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5、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下一级艺术馆、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工作。

    6、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内部机构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内设部(室)及其职责:

    1、文艺部:负责组织、承办全省青少年(儿童)艺术系列赛事(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活动和演出。培养和指导城乡文艺团队,文艺活动典型,文艺辅导班,提高群众的文艺水平。

    2、美影部:负责组织、承办全省群众美术、书法、摄影和展览及赛事活动,并推荐参加全国美术、书法、摄影等有关展(会)。组织群众性美术、书法、摄影辅导班,负责对业余美术、书法、摄影爱好者进行辅导。

    3、培训部:主要承担对全省文化馆(站)干部的业务培训任务。开展群众性艺术教育和培训,提高艺术学历教育的档次。

    4、调研部(群众文化研究编辑部):主要承担对全省基层文化进行调研工作并写出调查报告、指导实践。编辑出版《群众文化研究》刊物。承办吉林省群众文化学会的委托工作。组织撰写群众文化学术论文写作。举办全省群众文化学术讨论会、协办主办东北三省群众文化学术讨论会。

    5、艺术档案资料室:收集、整理、保管单位及个人的艺术档案资料;选购、保管、借阅各种图书资料;协助有关部室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与存档。

    6、办公室:负责全馆行政、后勤、人事保卫、人事档案管理,协助党支部做其他辅助的工作。

    7、《参花》杂志编辑部:《参花》由吉林省群众艺术馆主办,由本馆职工承包经营的公开刊物,现为半月刊,即上半月为《真情故事》版,下半月为《爱情故事》版。

    改革发展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积极拓展对外活动空间,与吉林省文化系统幼儿园合作,并以此为基地,使之成为省群众艺术馆对外服务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中心。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充分利用现有馆舍阵地,开展培训工作,使之成为群众文化活动的成人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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