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笔主要用于纺织、手工艺等行业临时性书写做记号,或用于学生草稿、字帖临摹、涂鸦、小孩画画等。
2012年1月中旬,李某借款给嫌犯王某25万元,期间,王某利用自带的笔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给李某。两天后,李某发现王某所写的借条竟变成了一张白纸,便立刻与王某联系,王某极力否认。2月17日,王某被抓获。经审讯,王某交代了其事先预谋,以借款为名用“自动褪色魔术笔”书写借条的方式恶意骗取李某25万元,待借条字迹消失便拒不认账的犯罪事实。
使用签字笔进行业务往来的单位及个人,要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此类伎俩诈骗。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对于合同要求电子打印文稿,签字和票据填写时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加盖印章或捺印手印,以防不法分子利用“自动褪色魔术笔”实施犯罪。